第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开展禁毒科研及成果转化运用。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禁毒科研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先进的禁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