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毒品预防、禁毒宣传和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