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