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