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