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