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