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服务区、休息区、停车区、观景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完好,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