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域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建设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