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公路一侧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