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批涉路施工活动时,应当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并采取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周期,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