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多规合一。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