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级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旅游资源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旅游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