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选择未办理工商登记或者未投保相应责任保险的景区安排骑马、乘驼、漂流、沙漠冲浪、高山滑雪等具有危险性旅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