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边境旅游第四十九条有效开展边境旅游地区的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对方国家边境地区政府签订边境旅游协议。边境旅游协议应当包括旅游组织形式、出入境手续、安全保障、旅游区域、旅游线路、停留期限、出入境口岸、出入境证件等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