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边境旅游第四十八条有效边境地区开展边境旅游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