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代表应当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时,或投票选举、通过任免和表决前,有权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