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后,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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