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大会闭会期间,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