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财政经济委员会应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交市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