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实行优生优育指导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等计划生育知识,开展孕前、生育前技术监测和干预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婴儿,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