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民依法收养子女,不影响其按本条例规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视同本人的生育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