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在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四年之内继续适用农村村民的再生育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