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