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本市城区的环境功能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本行政区的环境功能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