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水污染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禁止在水体清洗车辆。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