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水污染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地面水体实行分类管理。松花湖和松花江丰满大坝至清源大桥江段为地面水二类水体;其他水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松花湖和松花江丰满大坝至清源大桥江段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已有的限期治理或搬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