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地面水体实行分类管理。松花湖和松花江丰满大坝至清源大桥江段为地面水二类水体;其他水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松花湖和松花江丰满大坝至清源大桥江段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已有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