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城区内禁止室外炭类烧烤食品。制做、加工食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禁止低空排放。各类商业、服务业经营网点,禁止燃烧原煤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取暖。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