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环境空气污染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禁止在城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熬制沥青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沥青烟尘污染。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