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费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市城区、各县(市)城镇段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应纳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