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应当搞好绿化、美化,逐步达到绿化标准。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确需要砍伐的,必须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