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集镇规划的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国道、省道沿线的村庄、集镇,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公路的一侧进行建设。临近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边缘或者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