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墓以外的地区新建坟墓的,由殡葬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平迁;逾期未平迁的,由殡葬管理部门组织平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