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和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