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禁止在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

禁止在市区主要街道沿线生产、销售殡葬用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