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有关部门确认,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从事质量检测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