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对所监督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的质量等级核验在申报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后二日内完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验在一周内完成。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