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四节 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工艺要求操作。施工中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经设计单位同意并进行修改。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人员依其职权作出的指令。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