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四节 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特种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工程类别要求,并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