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三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第十八条已废止设计单位对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重点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