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三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第十七条已废止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含主要隐蔽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与质量等级核验;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