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旗、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