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要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常务委员会要保证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