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视察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