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视察、调查研究,要走访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