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