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