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