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十九条已修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出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个别代表,接受个别代表的辞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