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无偿向社会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和旅游法律知识等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信息推送等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